印,或称“印绶”、“印信”、“印玺”、“印鉴”、“印章”,代表着一个人所拥有的才智、权力、地位、禄报、威信和成就。故被中国历代术数命理学家纳为重要的格局要素及参数。
法印,又称为“天鉴”、“天玺”、“天信”、“神印”、“神信”、“仙鉴”、“仙信”、“人皇帝玺”、“圣真箓信”、“印篆”、“符印”、“玉玺”等,象征着天地人三界之中神、仙、真、灵、圣、王等上位规则制定者的权威、尊荣、法力、神通与能量。
东汉·许慎《说文解字》曰:“印,执政所持信也。”《上清灵宝大法》道:“印者信也。用者,封物相什,亦执政者所持信也。”
道教修行者行法施术时所用的印玺信鉴,均名为法印。或呈有形之态、或为无形之状。有形的法印,多是将道教的图、纹、符、篆、箓等图文,以桃木、朱砂石、玉石镌刻而成,或以铜、金、银等金属铸造而成。代表法物有:道经师三宝印、灵宝大法师印、太上道祖律令法印、上清天枢院印、都天大法印、玉皇印、天地神印、三界混元总摄万神印、九龙神印、五帝大魔印、天师印、通灵印、提举城隍司印、黄神越章印、九天玄女印、城隍印、雷霆都司印、番天印等等。无形的法印是以罡步、咒语、法诀和指法为印。二者同样具有驱动神鬼之力、增强自身能量、改变事物运行轨迹的功能效用,为道门历来珍重的至宝,广泛用于:上表、呈章、书符、施咒、箓、绘纹、制篆等斋醮、科仪、法事活动。《灵宝玉鉴》卷一云:“法者之为言,正也,正其邪也。亦犹德礼之有政刑以导之齐之也。故章表奏申关牒符檄又必假天府之印以示信也。印则各有师传者,欲天地神祇人鬼知所行之法有所受之也”。《洞玄经》:“法印照处,魅邪灭亡”。
汉《官仪》云:“王侯曰玺,列侯至中二千石曰章,其余曰印,此世印也。隆古盛时,人鬼各安其所,阴阳不杂其伦,故道之用,惟见于修道炼本,以致轻举飞升。中古以降,慢真日益,正道日晦,邪伪交驰,上下返覆,于是出法以求其弊,表章以达其忱,付降印篆以为信志。故用印之义近同世俗,亦道运因时损益者也。”
据《灵宝净明新修九老神印伏魔秘法》之“九老帝君神印总论”累篇记述,法印与道教的“道”、“一”、“精”、“炁”、“神”等核心观念相合,具有相当的神圣性、超越性和功效力。论曰:“印者,可易晓也,上士以印为道,道托印以行之,而印者如燧珠之艾炷耳。”可见法印乃是道的体现,用印即是行道。
本命法印是根据每个人的命理格局与参数中以印比官,以观断一个人的成就、地位、实际权力、禄报和威信等。《中华术数命理学》有云“逢官看印”。经曰:“有官无印,即非真官;有印无官,反成其福。”官印相生,则能助主成就。
命理名著《渊海子平》文曰:“生我者即印绶也。何以言之?大抵人生得物以相助相生相养,使我得万物之见成,岂不妙乎;故主人多智虑,兼丰厚。盖印绶畏财,主人括囊。故四柱中及运行官贵,反成其福,盖官鬼能生我;只畏其财,而财能反伤我。此印绶之妙者,多是受父母之荫、承父之赀财,见成安享之人;若又以两三命相并,当以印绶多者为上。”
一个人若正官无印,定为虚官,得运程之大势,才得以实权;若官旺身弱,则须以印化官以生身,无印不贵,则无法继续任官;若有官有印,无破作廊庙之材;若无官无印,有格难为朝廷之用;若46岁以后无印生身,应及时引退为上;若身旺官旺 , 而足以用官 , 则怕官受伤害 ( 伤官见官 ) , 此时更须见印 , 以制伤护官 , 否则祸不可测。俗话说:“有官无印世上瞎混”。
印,分为正印和偏印两种,又称印绶、玉玺也,主要功能:生助日主及比劫、泄化官杀星之气、克制食神伤官。
正印为慈祥之星,乃身份与地位的象征,代表着信誉与学养,意指权位威信。生我且对我有情之物,谓为正印。若八字中同柱或近邻有正官出現,意味着一生学业广进、福禄荣昌。
偏印为亮丽之星,生我且对我无情之物,代表着学养、艺能和创造力。命宫中有正官或偏官生助,则官运旺成就高。
先天命宫无印加身,需要后天补印来增势助运。最好的做法是:学会尊重、敬畏与宽恕,虔心参神礼圣、多做善事,以积累功德力和福报,方为正道。亦或购请玄门法物朱砂印玺,奉本命元辰(太岁)及本命星君为上尊,镌刻上自己的本名,可形成自己的本命法印,有增加能量、加持福佑、提升运势、震慑坛场之作用。
《太上玄灵北斗本命延生真经》即《北斗真经》,全称为道教消灾禳祸,祈福求安的重要经典。据真经记载:北斗七星乃造化之枢机,人神之主宰,有回生注死之功,消灾度厄之力。凡人性命五体,悉属本命星官主掌。因而要人于本命生辰,清净身心,焚香诵经,叩拜本命所属星君,广陈供养,自可消除罪业,福寿臻身,远离诸祸。
经曰:“北斗第一阳明贪狼太星君,子生人属之;北斗第二阴精巨门元星君,丑亥生人属之;北斗第三真人禄存贞星君,寅戌生人属之;北斗第四玄冥文曲纽星君,卯酉生人属之;北斗第五丹元廉贞罡星君,辰申生人属之;北斗第六北极武曲纪星君,巳未生人属之;北斗第七天街破军关星君,午生人属之。”所有道教信众根据自己出生时辰,本命星宿来选择自己的所需要的供养的本命法印。